7月27日下午,杨和镇派出所在检查辖区内的龙族网吧时发现,一个青年不仅在网吧吸烟,还冒用别人的身份证上网。民警在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时,该青年拿出了一张名为王某某的身份证,当辖区民警在对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青年真实姓名为王某,系王某某的弟弟。民警当即说:“用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王某传唤回所内调查处理,批评了其错误行为,并给其讲解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王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其中第一项规定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从事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某一活动时,出于各种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冒用他人的身份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