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里,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精彩的影片。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播放这些影片可能就是侵权行为。6月20日,记者在历下区法院采访时获悉,网吧侵权目前仍然是“高烧”不退,成为该院审理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类型。
2010年初到今年6月,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济南提起了22起诉讼,都是起诉网吧的。在这些案件中,虽然赔偿额多是在两三千元,但原告几乎都胜诉。如前不久,该公司将济南历下区一家网吧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依法享有电视剧《热血青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
网络传播权。被告网吧未经许可,使用局域网将上述作品向公众提供,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吧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网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800元。
单位网吧侵权也屡见不鲜。不久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济南某高校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享有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
网络传播权。被告高校的网吧使用局域网将上述作品向公众提供,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高校构成侵权,判决被告高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据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戚文波介绍,通过局域网为消费者提供影视作品欣赏,是许多网吧重要的经营项目。然而,由于一些网吧经营者缺乏版权意识,导致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起诉网吧侵权纠纷不断。网吧侵权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网吧将影视作品下载储存在网吧局域网服务器内,设立“网吧影院在线”供上网者观赏;另一种是网吧购买影视服务平台系统,由提供商提供影视作品资源,但在提供商提供的影视作品资源中经常会有盗版影视作品,网吧因此会被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戚文波说,近三年来,历下区法院每年都审理网吧侵权案件三四十件,可谓“高烧”不退。按照济南地区的统计标准,网吧上网者中约有30%是观赏影视作品的,收费每小时1.5至2元,观赏一部电影作品平均约2小时,消费者付费在3至4元,扣除租赁费、电费、人员工资、机器损耗等经营成本,网吧获利微薄。在这类案件中,网吧往往会被判赔偿,赔偿数额一般按一部电影2000元来酌定。因此,网吧侵权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