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7月7日讯(株洲晚报见习记者 李广 通讯员 傅南)7月6日,株洲荷塘区法院的一场庭审,从哭声中开始,在眼泪中结束。
罗某今年27岁,凌某21岁,他俩都是醴陵人,他们平时在株洲市内打零工,但都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玩通宵。为了搞点钱花,今年3月5日凌晨4:00,在罗某的策划下,他们蒙面持刀窜至荷塘区某网吧,罗某控制了女服务员,而凌某则进入吧台,搜走现金、游戏点卡等价值5339元的财物。
两周后,当他们正在荷塘区某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
昨日上午10:00。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凌某的母亲一直在低头啜泣,当儿子被带上法庭,她猛然抬头看了一眼,又低头用手捂着嘴,“呜呜”地哭了起来。
听到公诉人宣读儿子的“罪行”,她禁不住放声大哭。哭声打破了法庭的安静,为了让庭审继续,亲属只好将其带离。
站在被告席上的凌某身体颤抖,不断地摇头。
“退赃了吗?”
“没有。”
“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错了,对不起家人,念我是初犯,请从轻判罚。”
做完最后陈词,凌某慢慢回过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亲属,眼眶红红的……,
主审法官:罗某和凌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罗某为主犯,凌某为从犯,判处罗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金8000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5000元。
记者笔记:抢劫的时候,脑子里可曾闪现过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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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