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零时起切断网吧网络8小时,危急时刻老师不能抛下学生自己先逃。”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昨日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并将在今日上午由常委会委员分组讨论。
记者获悉,草案对上位法进行了多项突破,其中建议通过网络服务商切掉“总闸”等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草案规定“零点断网”
草案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
网吧如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可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零点断网”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
草案由省人大内司委负责起草,文中多处着墨于网吧管理,其建议的管理手段和惩罚措施可谓相当严格。
其中第51条显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
也就是说,网吧将实行“零点断网”,具体行动由网络服务商直接实施,直至清晨8时恢复网络接入。
若违反该条,根据第91条的规定,网络服务商将受到1万元~3万元罚款,相关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沈涧表示,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但实际上,基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零时后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因此建议通过“源头断网”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
“执行效果不好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明确责任人。”草案起草组成员、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开源认为,国务院条例在对待“谁来实施断网行为”的问题上表述较为模糊,实际操作中主要依靠网吧经营者自觉定时断网,并将执法权赋予了文化部门。
但经过调研发现,出于商业利益因素,让经营者主动断网不太现实,而文化部门的执法力量也相对薄弱。
王开源介绍,起草组希望能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突破,将“零点断网”的责任人明确为网络服务商,论证结果显示这在法律和技术上都有依据。
“网吧经营方、网络提供者和行政监管部门三者都有责任,但国务院条例没有明确(责任人),我们就把它明确下来了。当时也征求过电信、移动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意见,认为技术上也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