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30">
外面标价是1元/小时,但上网没到1小时却被收了3元钱。李先生反映,日前他在南岗区春申街上的奥特
网络广场上网,结账时该网吧收了自己4元钱,他认为网吧多收了自己的钱。
16日,记者跟随市物价监管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人员来到奥特网络广场。记者看到,该
网络广场外摆放的广告上标注着上网1元/小时。而收银台前标注的上网收费标准是按照座位标号收取的,只有11号—14号4台机器的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其余座位号收费标准在2元/小时—10元/小时。
市物价监管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检查人员要求该网络广场立即整改,将室外广告上的收费标准标示齐全后才能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据介绍,近期市物价部门将会再次对该
网络广场进行检查,如明码标价依旧不齐全,将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