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4月11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孙雅和)今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2010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丽水市首起网吧被诉影视侵权案,电视剧《金婚》起诉浙江丽水网吧侵权。
被告侵权的是丽水市某网吧,通过该网吧电脑桌面上的快捷链接方式进入绿谷影院后,就能在线观看包括此次涉案影片《金婚》在内的许多影视作品。因此,该网吧被《金婚》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者——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网吧未经许可,擅自向上网者提供该电视剧的播放欣赏服务,侵犯了他们对电视剧《金婚》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
根据浙江省高院2010年7月12日印发的《关于审理网吧侵犯信息
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网吧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的第三方网站除能通过网吧终端计算机进行访问外,还能够在开放的互联网上通过注册用户登陆或充值付费等方式进行访问的,即使第三方网站中的影视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如网吧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能认定网吧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所涉“绿谷影院”是一个在互联网下开放的网站,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在互联网条件下均可打开该网站页面进行浏览,而且该网站首页标注了其取得的信息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该网吧的快捷方式并未直接链接至本案所涉影视作品《金婚》,也不存在对该作品有推荐、宣传行为等不合理使用的行为。因此,最后法院认定网吧将绿谷影院网站在网吧电脑上设置快捷方式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不存在过错。
此案中虽然网吧一方最终没有败诉,但法官指出:如果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上传至其局域网供用户在电脑点播;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的第三方网站只能通过网吧电脑进行访问;将从互联网上搜索获得的第三方网站(明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在网吧电脑上设立快捷方式,都将构成侵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