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吧男网管网遇同性恋网友,双方约在宾馆见面。男网管叫了两个朋友在约会时带着电警棍闯进房间,一起向对方索要3000元,还拍下对方裸照,威胁不给钱就把照片发给对方老婆和单位。昨天下午,法院正式对此案开庭审理,但并未宣判。
赵某今年21岁,在我市一家网吧做网管。8月29日,他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外地来扬办事的张仁(化名)。第二天,他们又在网上遇见,张仁说自己有同性恋倾向,赵某表示自己也一样。互换照片之后,两人约定在张仁暂住的宾馆房间里见面。
就在与张仁网聊的同时,赵某还将约会的事通知常来上网的朋友骆某和陈某。他们打算约会时由赵某先跟张仁要钱,要不到的话,就叫两个朋友出面。3个人坐上骆某借来的车赶往宾馆。车上,他们还准备了两个电警棍。
8月31日凌晨,3个人赶到宾馆门前,赵某上了楼。大约40分钟后,楼下的两个人收到赵某发来的短信,于是上了楼。
张仁听到有人敲门,便去把门打开。门外闯进来两个人显得不怀好意。“我兄弟不能白陪你,拿3000块钱出来!”张仁见对方有备而来,只说:“钱都押在宾馆了,我现在拿不出这么多。”
进屋来的两个人把电警棍按得啪啪响,“不给钱就电死你。”张仁准备打手机报警,不想被赵某一脚踢掉。张仁被对方打了几下,终于答应到银行给他们取3000元。只穿着一条内裤的他还被拍了裸照,对方威胁说:“不给钱,就把裸照发给你老婆和单位!”
在对方押送下,张仁到宾馆对面的柜员机上取了3000元,3个人拿到钱后驾车离开。张仁后来报警,3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上,公诉机关以共同抢劫指控3人,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3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提出,3人拍摄了张仁的裸照,并以发给其家人为由跟他要钱,定罪时应当考虑敲诈勒索罪。
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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