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学校每学年将开展一次消防演习,人员密集场所的演习则至少每半年一次。9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施行。
据悉,针对社区、农村、学校、新闻媒体、企业、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培训,《意见》还出台了八个细化标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绩考评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度工作检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分。
社区居民要学消防安全知识
《意见》规定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要成立一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三次以上消防志愿者活动。社区居民受教育率应达到90%,行政村则有超过六成村民接受过教育,并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家庭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家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演习一次
对于歌舞厅、网吧、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礼)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意见》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组织志愿消防队和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