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凯公司代理人称,该公司拥有韩国电视剧《宫S》和影片《功夫无敌》在中国内地出版、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7月24日,中凯公司在贵阳合群路明宏网城内,发现该网吧通过“贵阳影院网吧”可点播韩国电视剧《宫S》和影片《功夫无敌》。经过调查,“贵阳影院网吧”的所有者为贵州林城网络有限公司。
中凯公司认为,网吧与网站的这一行为属于非法传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00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明宏网城代理人称,林城公司获得省文化厅批复后,在贵阳市的网吧中开展“贵阳影院”在线播放业务,明宏网城则是向林城公司付费使用此项服务的,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网站影片的制作者。作为网吧,明宏网城并没有义务逐片审查影片是否盗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吧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存在共同侵权,要求法院驳回中凯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为第二被告的林城公司老板称,贵州林城网络有限公司已经注销10个多月了,该公司注销后,已于2008年10月25日变更为贵州星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网站“贵阳影院”早就已经关闭。而网站影片来源于北京网尚公司的正版授权。
法院认为,由于贵州林城网络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没有向法院提供公司注销、变更等相关证据,要求其在国庆节长假结束前提供更多新的证据。待各方新证据齐全后,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