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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业将遭受严重损失
南山网吧协会调查显示,有40%以上的网吧处于亏损状态,40%左右处于亏损边缘,只有不到20%的网吧略有盈利。
刘茂林律师介绍说,网吧运营中,聊天、玩游戏和看电影电视是其服务主项。但电影电视都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现在的市面上,除“网尚传播”外,拥有影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还有英雄、乐吧、网吧院线、捷报、华捷、世纪联线、三斗影视、九州梦网、五洲网等众多“诸侯”,他们本是靠提供影片播放权来盈利的。对购买播放权的网吧收取一至两千元的年服务费,但对其作品目录保密。一些网吧购买了这些公司的产品,但却发现影片质量差、新片少、广告多。同时,由于不知道目录,也常导致网吧购买了一家的产品,却侵犯另一家公司的版权。所以,多数网吧不愿意购买。这些公司就通过诉讼、提出高额索赔形式逼着网吧去购买。
刘茂林律师介绍说,“网尚传播”采取了“1+1+1”的批量维权模式,利用职业维权人、律师参与维权,得利后3方分配收益。一般情况下,就一部电影对一个网吧的起诉,可以索赔到万元以上。从去年底起,全国刮起了影视作品维权风暴。该风暴以“网尚传播”对各省网吧发律师函、大规模诉讼开始,以中凯大规模诉讼网吧、中凯诉“网尚传播”、“网尚传播”诉华捷、“网尚传播”诉网乐、“网尚传播”与九州梦网互诉为后继,引发了所谓“网吧市场存在的30亿隐形商机”。
刘茂林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网络侵权赔偿的标准,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主。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及律师费。对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目前,从全国各地的审判实践来看,赔偿金标准不一,每宗诉讼赔偿额从3000元至10万元不等。深圳法院已作出的判决多是每宗赔偿1万元左右。以此标准计算,深圳有350家网吧被“网尚传播”取证。仅一部电影侵权,“网尚传播”就可获得赔偿350万元,这已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其他公司也加入索赔的行列,深圳网吧将面临灭顶之灾。
版权协会:深圳网吧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谈判
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管理,没有像“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样的统一组织。目前的情况是,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将其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不同的公司,由这些公司代其维权。由于全国网吧行业也没有统一的组织,影视作品权利人只能通过个案一对一地维权。这种维权方式成本较高。维权者往往将其权利无限放大,狮子大张口,提出惩罚性的高额索赔,对其他侵权人形成一种威慑。其维权背后的真正目的,实为推广自身产品,他们走的是一条“先维权,再授权”的路子。
陈彦认为,“先维权,再授权”模式是一种不合理、不成熟的模式,增大了双方的成本,不利于行业发展。理想的模式应是行业对行业的谈判,即双方通过全国性的组织,达成协议,约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体系,双方共同执行。对仍侵权的,可在此模式下进行惩罚,而不是一开始就进行惩罚。
陈彦建议,目前网吧行业在版权意识上普遍欠缺,整个行业对使用别人影视作品要付费的意识应当提高。深圳网吧业应联合起来,建立统一组织,对经营者进行法律培训。他同时希望,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寻找更科学、更和谐的维权模式,通过促进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其影视作品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