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港永安洲镇三起承租、受让营业执照案结案。工商高港分局依法收缴当事人营业执照,责令三名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并对三名当事人罚款1.5万元人民币。
2月底,高港工商分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永安洲镇有人持他人证照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分局对三家网吧初步调查后,认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分局同日对三起案件批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得知,三名当事人都是看准永安洲镇福沙村广阔的网吧经营市场,但苦于自己没有相关证照无法经营。金某便以年租金3万元左右的价格承租,而黄某和薛某以19至22万元左右的价格受让他人营业执照。
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提醒广大业主,如果想合法经营,就要依照《个人独资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去当地领取营业执照。这种从他人手中以高价承租、受让营业执照的方式,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