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网吧播放盗版影视不仅赔偿经济损失,还将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2009年3月30日最高法院出台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将加重赔偿,“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剥夺侵权人再侵权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权危险”。
一直以来,网吧影视版权状况不容乐观。据2008年《中国网吧行业影视版权状况调查》显示,网吧影视产业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0亿元人民币,但目前经营正版的网吧影视服务提供商获得的收益不超过2亿元,其余收益都被盗版侵权行为损害。一方面,一批不法影视服务提供商成规模、成组织的提供盗版影视作品,低价供网吧使用;另一方面,大量网吧业主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拒绝盗版影视的习惯。其根本原因是:通过法律诉讼,对盗版者的判罚金额太低,助长了盗版企业的气焰。
自3月30日起,这一现象将被扭转,根据最高法院出台《意见》,知识产权案“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体现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
从最高法司法《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网吧盗版影视不再是简单的赔偿1万、2万元的小事,而是盗版网吧将被“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中国司法将对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施以重拳,将“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多种法律手段共用,从经济上彻底“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因此,中国网吧业主亟需提高法律意识,勿使自己投资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网吧、经营积累大量利润毁于盗版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