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快速发展与普及,由网吧引发的犯罪逐年增多,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去年办理的几起网吧引发的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2008年12月,小勇与朋友在网吧通宵上网,因朋友与一名青年发生争执,出于哥们儿义气,他掏出弹簧刀将那名青年当场捅死,而小勇还是一个满脸稚气的孩子;
———17岁的小荣迷恋网络游戏,在网吧玩了一个多星期,终因身无分文被赶出网吧。为了凑钱继续打游戏,2008年4月,他跟着几位朋友盗窃摩托车被抓;
———小强、小军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但在网吧认识并结拜了一位“大哥”,并在“大哥”的唆使下参与多起抢劫;
———刘雪本是一名内向文静的女大学生,平时不善与人交际,只因在网吧聊天轻信网友,被骗至山东惨遭四人轮……
据山东省莒县检察院统计,该院2008年共办理与网吧有关的案件14起27人,其中故意伤害案2起4人,占该院所办理故意伤害案总数的11.4%;盗窃案5起9人,占该院所办理同类案件总数的7.9%;抢劫案3起7人,占该院所办理同类案件总数的10.8%;强案3起6人,占该院所办理同类案件总数的40%。此外,还有1起1人非法经营案,占该院所办理同类案件总数的20%。
该院总结网吧引发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大、比例高。在几类高发性案件中,涉及网吧的均占了较大比例,尤其在强犯罪中所占比例高达40%。
二是网吧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强等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和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近期又出现少量以互联网为工具的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三是网吧引发的犯罪中,嫌疑人多为未成年人或20岁以下的青少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及网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11.5%,刚满18岁不满20岁的嫌疑人占65.6%。
记者注意到,我国自2002年11月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来,先后经过2002年和2004年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网吧通宵经营、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网吧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仍然是导致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赚钱,不执行国家有关网络经营场所规定,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网者身份年龄;而上网者鱼龙混杂,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经营者对这些行为不闻不问,无形中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网吧引发案件还与上网者、执法机关以及网络本身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个别执法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使得一些网吧等营业场所违规经营,成为容纳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为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提供了条件乃至“途径”。
很多网络存在“很黄很暴力”的问题,国家目前已公布了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多批曝光网站名单,其中不乏大型的门户网站。而大部分网络游戏充斥色情、暴力内容,所宣扬的崇尚武力、哥们儿义气、血债血还的理念产生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导致一些痴迷者进行效仿,使原本不大的纷争演化成流血事件。另外,上网者自身抵御网络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也是导致其误入歧途的重要因素。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