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经营的网吧生意比自己的火爆,网吧业主王某心生妒忌,雇佣王某某等多名无业人员,对崂山区一家网吧进行了破坏性打砸,致使该网吧直接损失77099元。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因网吧之间的行业竞争问题,王某对同行的臧某极为不满。2008年2月26日,他指使王某某带领几名无业人员去砸臧某经营的网吧内的电脑,要求不能伤人,且承诺支付酬金5000元。
当晚9时许,王某某召集了一伙人,携带砍刀、木棍、钢管等工具闯入臧某的网吧内,打砸电脑主机、显示器、烤肠机等物品,致使35台主机、1台交换机、30台显示器当场损毁,财物总价值为77099元。同年9月28日,王某被逮捕,同时,赔偿臧某5万元。10月17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指使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