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招募的网络游戏打工者基本上是学生。我按照打出的装备和虚拟货币数量给他们计酬,一般来说,每天确保12小时在线的,月收入在800元至1500元左右。
网络上把我们这类工作室称为“打钱工作室”。我参股的50多家网吧,每天打出的装备、兑换的虚拟货币,能为我带来4000元至5000元的纯利润,月收入有10万元左右。
输出的是装备,回来的是人民币,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结算。外国客商结算全部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为供货商所需的国家的货币,打入对方账号中,或者帮助对方购买香港股票来结算。
公安法院拿我们没办法
表面上看,虚拟货币和虚拟装备与人民币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几乎所有虚拟货币都能兑换成现金。大话西游的“大话币”3200万=100元人民币,Q币1万元等于1元钱人民币,魔兽的装备和金币只要肯花时间,利润是300%甚至400%,而且随行就市。
在国内我们也有多种方式进行套利,一是直接与玩家线下交易,二是借助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平台,兑换成代币或者货币。淘宝网和易趣(eBay)都是我实现虚拟货币兑换成货币的交易平台。通过“支付宝”“安付宝”等方式交易,成为虚拟货币和虚拟装备兑换现实货币的最佳方式。
现行法律存在着明显监管“真空”,无法对网络虚拟交易进行针对性打击。四部委的禁令仅仅是针对游戏运营商,没有指向用户的私下行为。
我看过一个统计数据,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统计用户数已达到3112万,年市场实际销售收入65.4亿元,比2005年增长73.5%。如此庞大的用户基础,支撑了中间兑换商的存在,虚拟财产的流通无法遏抑。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像韩国一样,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对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司、经营者处以罚金。如果是这样,我的生意也就彻底崩盘了
本文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