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绿电、绿证、碳抵消等不同的减排机制当前仍比较独立,要推进协调,避免重复计算
文 | 韩舒淋 江帆
编辑 | 韩舒淋
2022年,是中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的第七个年头,也是碳市场启动的第二年。市场机制的逐步立和完善,是中国能源安全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改7年以来,我国市场化电量不断增长,今年有望突破5万亿度,并从分省突进逐渐向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迈进。全国碳市场历经多年筹备,最终在2021年7月开市,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并平稳运行至今。
电力市场的进程与经济运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碳市场是一个政策驱动的人为市场。电和碳这两种特殊的商品,如何结合国情实际,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合理平衡政府有为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推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是一个复杂、困难又不得不做的任务。
在当前的能源危机大形势下,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改革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危机之中,我国的实践也表明市场在保障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仅靠市场,也还远远不够。在9月22日《财经》杂志举办的第二届碳中和高峰论坛“双碳市场机制——建立与完善”圆桌讨论中,来自电力市场、碳市场、金融机构和高校学者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对我国减碳市场机制的协调与推进展开了深入讨论。
六成电量已入市,市场助力保供
中国的新一轮电改以2015年的“中发9号文”为标志,已经推进了7年有余。2021年,全国市场化电量已经达到3.78万亿度。在2021年下半年煤价上涨、电价难以传导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10月发布“1439号文”,取消所有燃煤电厂电量,放开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进一步推进了市场的规模。
电力市场专家、中电联规划部副主任韩放在发言中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经达到2.48万亿千瓦时,全年市场化电量预计超过5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大约60%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大部分电量通过市场进行配置。
今年我国四川、东部部分省份都出现过用电紧张,对于今年电力保供的严峻形势,韩放认为有三点原因:一是今年煤、气等一次能源供应紧张;二是今年天气原因影响来水,长江流域来水偏枯,水电少发;三是极端的高温天气。
应对方面,韩放认为一方面,我国的市场机制今年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动了更大范围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我国体制的优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电网、发电不惜代价保民生、保供应,电力保供稳价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局部地区出现的用电紧张形势下,从今年3月开始一直连续运行的省间现货市场,也为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今年浙江、江苏、上海、四川通过省间现货市场采购外来电。比如德宝直流往年在汛期是从四川外送水电,但今年历史首次是外部往四川送电,这就通过市场的机制配置了资源,保证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进行电能调配。
但仅仅依靠市场可以做短期的优化和调配,还不足以应对长期的危机。韩放表示,长远来说应该考虑装机的充裕度以及系统稳定运行需要的系统灵活性。我们需要更好的鼓励投资、保障必要的发电容量和灵活性资源,才能实现供应的平衡。
碳市场助力碳定价
碳市场是另一个重要的市场机制,从去年7月开市以来,我国碳市场已经完成了首个履约周期。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李瑾表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顺利完成,让发电企业完成了从接受配额的分配、数据的收集、报告、管理,到核查、履约等全流程。
李瑾表示,碳市场本身是一种政策导向的机制。政策设计目标引导方面,为了推动能源的转型,推动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要求这些重点排放单位作为排放主体,开展相应碳排放数据的收集、报告、核查等相关工作,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和他们能源消耗相挂钩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各类化石能源的排放因子、活动水平都要做到比较完整详细的监测,对于企业内部也会有比较清晰的碳排放账本,了解自身碳排放的源头在哪里,和同行业对比是怎样的,在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水平,有什么样的基础。
李瑾表示,在以前没有统一全国碳市场的时候,大家对碳价没有直接感受,现在通过建立统一的碳市场,在这样一个有市场形成的供需关系下,有碳定价的信号,企业可以看到有明确的价格指导。未来在布局新的项目、投资决策当中都能够把碳的价格作为参考、作为导向,重新去核算项目的成本和收益结构。所形成的碳的定价机制也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调配,包括资源、技术能够更加引导向高效的领域去发展。
让市场发现价格,进而引领企业发展,也是市场主体的感受。
华能集团碳市场公司交易部总经理何毅在发言中表示,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相对消极被动参与碳市场交易。在履约的截止日之前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企业通过核查准确地知道自己的碳配额的盈还是缺。在企业知道自己的家底之后,再进入市场缺配额的时候去买,富余配额的时候考虑卖或者存。
刚刚进入市场的企业,也许在第一年、第二年内部的制度、整个管理流程都要有一个建立的过程。市场初期的企业,都是相对比较被动的参与市场。我们看试点市场的特点,到履约截止日前,通常价格波动是比较大的。我们可以想像,在那个时间大量的企业入场,来针对自己的配额缺口来进行采购,这种集中的入场,可能就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当你在知道自己的家底后,消极被动的进入市场,有可能你要承担更高的履约成本。当然,这可能是大部分企业都无法避免的必然要走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就是主动的、积极的参与市场交易。我们会把整个参与市场的周期,从履约截止日前的2个月,拉长到一个完整的年份。通过对市场价格的判断、对政策趋势的研判,来选择确定自己的交易策略,提早入场交易,并且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时候,还可以多做一些市场交易。
第三个阶段,我非常希望有一天我们能看到更多的企业进入到第三个阶段,不仅仅把碳当做一个指标、当做企业发展排放的权利,而是把碳作为一个引领企业绿色发展的抓手,把碳形成一个企业相对竞争力的抓手,把碳的管理融入企业的生产、规划、经营当中去,我相信这一天会很快到来。
碳金融未来可期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之际,当前参与的市场主体仍然是以行业里的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为主,投资机构目前直接参与并不多。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肖磊在发言中介绍,中信证券从2010年就开始筹建碳交易团队,2013年完成了碳市场首单金融机构交易,不过目前除了仅能参与试点地区的碳交易,还没有参与电力市场、全国碳市场、绿电等交易。
尽管直接参与交易较少,但绿色金融规模已经蔚为大观。肖磊介绍,到今年初,全国绿色信贷的存量规模已经达到18万亿元,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余额达到1.3万亿元,也位居世界第一,中信证券也是最大的绿色债券承销商。
肖磊表示,金融机构在以不同形式,通过碳资产、减排量、碳汇等作为基础资产提供贷款,在监管允许范围内通过绿色金融方式为碳市场做贡献。一些信托公司发行了以减排量为标的的产品,也有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碳保险指数以及征信产品。
对于未来碳金融的工作,李瑾表示主要在三方面展开:
一是在持续地推动和更多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要素平台、金融机构合作。如上海环交所和上交所开发的碳中和指数产品,以及和指数挂钩的ETF基金产品,也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推出绿色领域下新的一些指数。
和其他金融机构方面的合作包括和银行合作碳的质押,和保险公司合作碳汇的保险,包括碳金融业务的保险,还有和清算平台合作开发基于中央对手清算的碳配额远期。随着碳市场日渐深入,基于碳市场、或者是基于“碳+”的金融产品也会越来越丰富。
第二,不只是开发单个的产品,也在努力推动各类的规范、制度的建设。碳金融涉及的领域既有金融的监管部门,也有碳市场的监管部门,需要实现跨部门的合作。
去年底,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推出了上海碳配额质押融资的操作指引;在今年7月,上海出台了《浦东新区绿色金融的若干规定》,里面也涉及到如何引入金融机构的参与碳市场,如何更好地去规范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其实也是在先行立法权方面有了更多的创新,做了很多的尝试。
未来,今年7月全国碳交易上线运行一周年之际,上海环交所正式启动了碳价指数的开发,碳的定价对未来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投资的引导,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未来也具备开发更多产品的能力。根据市场不同阶段所需要的符合各类主体需求的碳非标的一些衍生品也在推动,另外也和各种背景的要素平台去设计相结合的一些碳金融产品。
减排机制割裂,需要协同
尽管各有进展,但总体来看,不同的市场机制之间,仍然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减排机制的协同问题也引起与会专家的关注。
在电力交易中,绿电交易是一类特殊的电力交易,一方面为有绿电需求的用户企业提供了购买绿电的交易品种,另一方面,目前能够提供绿电的新能源由于其波动和难预测的特性,在电力市场中却颇为弱势,也需要绿电交易来证明其环境价值。
韩放在发言中表示,今年到目前为止,绿证以自愿购买为主,绿证交易量不到核发量的千分之三。全国绿电交易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也较低。新能源的绿色属性需要通过强制配额来提高交易量。韩放也建议,水电、核电同样是零碳能源,并且能够提供更好的电力可靠性,欧洲一些国家认可其为绿电,这是比较好的方向。
韩放强调,碳市场、电力市场和绿电、绿证市场,实际上协同性比较强。目前我们这几个市场相对比较独立。从新能源发展以及各个方面来看,这三个市场要尽快协同,新能源可以参与到碳市场当中去,绿电和绿证之间也要有比较好的耦合性。
减排机制的协同耦合,背后有切实的经济学考量。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宋枫在发言中表示,碳是一个很难追踪、溯源、跟踪的商品,这导致减排机制会出现协调问题,最主要的是要避免重复计算。
宋枫进一步解释道,所有的减排机制,无论是碳市场,还是绿证、绿电,以及国外的碳税,本质都服务一个目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用普通商品来做类比,其实提供的商品是一样的,最终应该有几个常识性的原则:
1、同样的商品应该卖同样的价格。用经济学来讲,就是衡量不同减排手段的时候有所谓的成本有效性,最终应该是成本趋同:无论是什么样的手段,最终是趋同的,因为商品最终是同质的,提供的是减排的商品。
2、一女不能二嫁。我买了这瓶水,这就是我的,不能再给你了。从绿电角度看,比如我的绿电卖给了一个出口商,出口到欧盟,它需要对我出口产品使用绿电的认证,我卖了这个商品,就不能再卖到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机制里,或者再到碳市场里赚一笔钱了。
宋枫表示,现实中不同的减排机制是由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的,因此存在不完善,需要协调衔接。容易有争议的地方,在于绿电、绿证、碳抵消之间的协调,背后有复杂的核算标准、规则制度设计问题,依然非常艰难。
作者为《财经》记者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