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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丨43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有公司涉虚报温室气体报告被罚

2022/9/11本站原创佚名

每经记者:宋可嘉 每经编辑:段炼,张海妮,易启江

上市公司恒盛能源(SH605580,股价12.88元,市值25.76亿元)新登环境风险榜,7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2022年9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90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9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4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19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12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一周绿鉴:恒盛能源新登榜涉虚报温室气体报告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9月第一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9月第一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43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43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817.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上市公司恒盛能源新登环境风险榜,其因涉虚报温室气体报告受到行政处罚。

文号为衢环龙游罚[2022]14号的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小组对恒盛能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20年存在用其他煤样作为月混合样送检的情况。经生态环境局调查,恒盛能源2020年1~10月份没有按规定留存煤样,于2021年1月份对厂内现有煤进行集中制样并送检,出具煤样监测报告。依据煤样监测报告的数据,公司于2021年6月份自主完成2020年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恒盛能源由此被处罚款1.22万元。

恒盛能源是一家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燃煤热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

恒盛能源也在2022年半年报中称,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实施,未来若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采取环保限产措施或对热电联产行业重启“煤改气”工程,且天然气成本高、气源不足、天然气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仍无法有效缓解,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公司加速绿色转型提出要求;随着环保力度不断加大,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的实施,会提高公司运营成本。

不过恒盛能源在2022年半年报中也表示,公司始终坚守“绿色、低碳、安全、责任”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清洁供能为指引,积极自主研发学习绿色低碳技术,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增建了低低温省煤器,年节省标煤2000余吨,投用了汽动锅炉给水泵,年节省电量约1000万Kwh。

环境信披观察:7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企业被要求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美锦能源(SZ000723,股价11.6元,市值495.35亿元)子公司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金风科技(SZ002202,股价13.13元,市值554.75亿元)子公司咸阳蓝清水务有限公司、首创环保(SH600008,股价2.84元,市值208.47亿元)子公司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因“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委托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入河排口总氰化物浓度为0.114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总氰化物排放浓度限值7.6倍;氟化物浓度为24.5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规定的排放标准1.45倍”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8万元。处罚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51号。

咸阳蓝清水务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8月31日,因“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口在线数据超标”被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5万元。处罚文号为:陕D秦都环罚﹝2022﹞12号。

此外,咸阳蓝清水务有限公司还于2022年8月31日,因“安虹路滨河西路咸阳蓝清水务有限公司夜间噪声超标”被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万元。处罚文号为:陕D秦都环罚﹝2022﹞13号。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8月16日,因“2022年7月1日,环境自动监测显示该单位出水口污水总磷日均值排放浓度为0.62mg/L,超过执行标准:0.5mg/L,超标倍数为0.24倍”被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罚款11.4062万元。处罚文号为:东环罚字﹝2022﹞开11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9月8日向美锦能源、金风科技、首创环保分别发送了采访邮件。9月8日,美锦能源方面通过微信向记者回复称,企业后续会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金风科技方面则在9月9日于电话中表示,目前不便回复采访问题。

首创环保方面,记者9月8日发送邮件后,又根据首创环保2022年半年报披露的联系方式致电上市公司,对方接电话人员当时仅表示,之后会查看邮件。9月9日,记者于9月8日发送给首创环保的邮件显示被退回,记者于9月9日再度向首创环保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联系邮箱及公司邮箱发送了采访邮件,并再度致电首创环保,首创环保接电话人员在9月9日称,未收到采访邮件,而在电话中了解采访大概内容后,该接电话人员表示所在部门不接受采访,需找市场部沟通,而其只能提供前台电话,记者随后致电前台,对方则称仅能实名制转接。

除上述三家水务公司之外,佛塑科技(SZ000973,股价4.82元,市值46.63亿元)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恩捷股份(SZ002812,股价188.2元,市值1680亿元)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阳光(SH600220,股价3.59元,市值64.02亿元)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巴安水务(SZ300262,股价3.04元,市值20.36亿元)子公司东营德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近期这些公司也收到了环保罚单。其中,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因“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处罚文号为:三环罚(监)字〔2022〕6号。

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处罚文号为:珠环罚字[2022]104号。

东营德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7月28日,因“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DA001、DA002废气排气筒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被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7.0625万元。处罚文号为:东环罚字[2022]东36号。

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8月30日,因“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元。处罚文号为:盐环大罚字〔2022〕101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9月8日也向上述上市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其中,佛塑科技于9月8日表示不方便采访。恩捷股份方面则于9月9日在微信上向记者表示,经初步了解,公司属地工厂正在提起行政复议。江苏阳光回复称收到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回复采访问题。此外,截至发稿,记者也未获得巴安水务方面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需要说明的是,上周A股绿色报告项目致信的上海天洋(SH603330,股价14.84元,市值49.39亿元),在9月8日通过邮件回复了采访问题。上海天洋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因“工艺废气排放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8632万元。处罚文号为:通03环罚字﹝2022﹞201号。

对于这笔处罚的披露情况,上海天洋回复称,关于南通天洋的此项环境处罚已在信用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经与公司所在的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沟通,目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尚未建设完成,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防范意识,公司已同步采取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的方式,以起到全员教育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公告的情况,上海天洋则表示,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环境与社会责任”章节就该项环保处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指定媒体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上海天洋表示,同时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包括提升设备的在线监控能力,设备持续的维护保养及定期巡查,并加强员工相关环保操作规范的培训等。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张钰惠、雷晴岚、胡济钊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记者|宋可嘉

编辑|段炼 张海妮 易启江

校对|王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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