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方法》里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方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消保法同步实施,是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无理由并非无条件
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他告诉记者,对于新消法,无论是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良性地促进我国网购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吴景明教授参加了新消法的立法过程,他认为,由于此次法律修订涉及非现场购物(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在内)这个全新的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他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举例,对于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
对于卖家所关注的退货邮费问题,吴景明指出,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办法》直指网络购物引发争议
即将执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很多网络商户大呼不公平,为什么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做不到无理由退货,而要求网络卖家来履行这个承诺?如果要对网络购物实施如何严格的规定,那么对线下实体店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
淘宝店主谢女士认为,她特别担心有消费者会因为管理办法的出台而陷入盲目的选择,觉得“反正能退货,先买来试一试”,买件衣服穿几天再退,这对商家是很不公平的。而某淘宝卖家说,有恶意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而卖家却要深陷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尴尬中而委曲受罚,这样的情况谁来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许为钢曾表示,七日之内,不谈理由,只要想退货就可以退货,这样不太合适。虽然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活动,有所抵触。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对记者说,线上线下商品同条件容许消费者有一定的“后悔期”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实中一些线下实体店商品交易,都面临“七天无理由退货”难,更何况网店。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