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 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 学自主权,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 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 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 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各方努力,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 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 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 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