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360发布声明称“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刚刚对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如下判决:
1、奇虎公司被要求赔偿500万元;
2、奇虎公司要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它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
3、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4、666,800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公司负担166,800元,奇虎公司承担50万元。
360针对此事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第一、扣扣保镖案是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抄袭、强制捆绑等方式对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遏制和打压的结果。我们认为,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3Q大战期间,腾讯悍然逼迫用户“二选一”删除360软件,此举导致用户和行业强烈反对,并给360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60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信部要求双方和解的决定。两年多时间过去,作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并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及时平息争议,反而数次挑起诉讼,延续争端。“二选一”行为给360带来的巨大伤害,但腾讯从未承担应负的责任。鉴于此,360将放弃搁置争议的承诺,对腾讯二选一行为对360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追诉。
第三、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软件无罪,立法本意是为鼓励互联网创新,而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我们向社会各界呼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有如此,才能维护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与网民的长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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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IT之家 作者:软媒 - april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