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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反垄断法前一律平等 电信联通案也应有说法

[导读]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大通讯巨头在互联网接入市场实施价格垄断开展调查,引发广泛关注。但一年多过去了,发改委仍未对案件作出最终决定。

中新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俞岚 周锐) 韩国三星等6家国际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因实施价格垄断被中国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经济制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时建中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本案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处罚境外企业垄断行为的第一案,这意味着继电信、联通反垄断案后,中国在继续通过执法实践强化反垄断相关法律的权威。

国家发改委近日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额达3.53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指出,国家发改委此番对三星等6家企业做出处罚,可以推进液晶面板及相关产业的有序竞争,救中国国内液晶面板下游产业于上游价格垄断之剥削。与此同时,这几家被处罚的当事企业退还违法所得,以及做出新产品同步进入中国市场、售后无偿保修期翻倍的承诺,也将让国内家电企业受益颇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受益是本案的结果,而非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的动机。”时建中强调,有序竞争是产业发展的基本环境,竞争一旦被扼杀,消费者福利必然要受到损害,而反垄断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医药、造纸、保险、船舶代理、水泥等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时建中说,如果将本案与国家发改委调查或者查处的其他案件综合起来考虑,可以看到,“企业不分境内、境外,不分央企、民企,反垄断法面前一律平等”。

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两大通讯巨头在互联网接入市场实施价格垄断开展调查,引发广泛关注。但一年多过去了,发改委仍未对案件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这个中国反垄断的标志性案件久拖不决,不少人推测,发改委可能遇到了“执法障碍”。对此,时建中表示,“尽管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处理决定,但是相信这个案件不会不了了之。”

他强调,虽然迄今仍未结案,但“我们都不能忽视这个案件特有的标志意义,那就是——两家央企被调查。”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尽管发改委尚未公布处理决定,但现在互联网的网速还是提高了,这本身就证明了反垄断执法的效果”。

从电信联通、液晶面板企业等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各界看到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能力、态度和决心,但反垄断执法的特点是“市场越成熟,需求度越高”,因此中国未来还需继续优化反垄断执法环境,提升反垄断执法质量。

要继续提升反垄断执法质量,在时建中看来,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能力建设,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强化“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避免各方产生反垄断执法就是保护国内企业执法的误读。所谓“竞争中立”,是指反垄断执法保护的不是某个竞争者,而是竞争秩序本身。

时建中强调,法律的生命和权威是通过执法实践形成并强化的,在中国这个反垄断法治构建历史不长的国家,执法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他呼吁,官方应尽快公布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的处理决定。

本文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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