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错误预判了中国政府反垄断执法的决心,在美国、欧盟、韩国等液晶面板反垄断案件中均扮演“污点证人”而免遭惩罚的韩国三星,在中国没有获得免罚待遇。
2001年至2006年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了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从2004年起,伴随着电视市场的发展,我们对液晶面板的需求也开始大幅提升。由于缺乏自主生产能力,到2008年,中国已经是液晶面板最大的全球采购基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告诉中新社记者,面板在彩电生产成本中占比接近七成,2001年至2006年期间更是占到80%左右,在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LG等上游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对中国彩电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郝亚斌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几家面板企业产品价格涨跌的幅度、频率和时间就开始高度趋同。在价格之外,这些企业一般会延迟两年向中国企业提供新产品并时常随意停止供货。
“2004年那会儿,他们卖给中国企业的面板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协议,直到2010年,三星、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的保修),远低于彩电企业对消费者36个月的保修承诺。”
2006年12月,在收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国内主要彩电企业的举报材料后,国家发改委随即展开调查,但起初进展并不顺利。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区主管反垄断业务的合伙人韩亮告诉中新社记者,要掌握53次会议上发生了什么是一项艰难的工作,“国际上对‘价格联盟’的调查一般都是从内部打开缺口,但在缺乏具体法律和执法机构的情况下,这些液晶面板企业并不认为中国政府会动真格。
“企业的心理也非常矛盾”,郝亚斌表示,虽然国内彩电企业深尝垄断之苦,但由于在面板供应上仍需要“求爷爷告奶奶”,他们也不敢得罪这些强势的液晶面板生产商。
不过,国内外的一系列变化,让案件出现了突破的契机。伴随着《反垄断法》2008年开始施行,国家发改委价监司2011年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垄断工作部门由原来的一个处室增加到三个,中国反垄断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执法力量逐渐增强。
与此同时,美国、欧盟在2008年至2012年间相继对参与“晶体会议”的液晶面板企业作出处罚。其中,友达累计被罚款近7亿美元、LG被罚6亿美元,奇美也收到5.2亿美元的罚单,而三星则因自首两度免罚。
从2011年底开始,发改委反垄断局共派出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案件开展密集调查。国内彩电企业也开始积极提供证据。
在发改委调查的重压之下,已在美、欧遭受重罚的台湾友达率先松动,主动到国家发改委报告了其2001年到2006年间和其他5家液晶面板企业一起参与价格垄断的行为。案件自此取得重大突破。LG、台湾奇美等企业随后也到发改委提交了自认报告。
2012年底,完成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后,这起历时6年的涉外反垄断调查宣告收官。
国家发改委对6家企业开出罚单: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据介绍,上述“罚单”包括退还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其中,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国家发改委透露,6家液晶面板企业目前已发文对过去的违法行为和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了深刻道歉,表示对案件事实和处理方案没有异议,接受发改委做出的处罚决定,并承诺深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