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公告显示,2012年2月23日,汉王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2)民申字第178号】,南开越洋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9)津高立民终字第0058号民事裁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事项立案审查。
汉王公司认为,该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预计再审维持该裁定的可能性较大,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据悉,2012年1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该事项作出裁决,驳回了南开越洋此前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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