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就《合作备忘录》合同纠纷一案撤回对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百度公司也撤回对奇智公司的相应反诉。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许双方撤回起诉和反诉。
原告奇智公司起诉称:2009年3月,奇智公司与百度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奇智公司利用其360安全浏览器、360安全卫士帮助百度公司推广其搜索产品和服务以及千千静听播放器,并根据搜索页面中所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而产生的收入向百度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另外,百度公司利用其天空软件站帮助奇智公司推广360安全浏览器及其它产品。从2009年11月开始,百度公司拖欠支付奇智公司相应佣金,且百度公司亦未按《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在天空软件站帮助奇智公司推广360安全浏览器及其它产品。故奇智公司于2010年5月起诉百度公司支付欠付的佣金及相应损失共计五千余万元。
百度公司答辩及反诉称:奇智公司为赚取更多的佣金分成,将合作备忘录中未约定的360网址导航站倒入百度搜索流量,与360安全浏览器、360安全卫士带给百度的搜索流量混合在一起,诈取百度公司的IP流量佣金分成。故百度公司认为奇智公司360网址站流量获得的搜索量佣金分成没有合同依据,属于约定之外的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特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奇智公司退还百度公司已支付的来自于360网址导航站的佣金分成共计一千余万元。
据了解,双方就相关争议已达成和解协议。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