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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副会长:"先签收再验货"不应由快递企业担责

2010-9-18CNBeta佚名

快速发展的快递业也带来一些问题,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今天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先签收,再验货”的所谓霸王条款,不应由 快递企业担责。

近期公众对快递行业“先签收,再验货”的所谓霸王条款质疑尤为强烈。对此,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达瓦在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时表示,这种质疑是误解,快递企业本身不应承担这方面责任。

达瓦:关键的一环,这是商品的买卖活动,买卖合同是第一合同,递送合同是第二合同,只是一个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过程,外包装完好就行了,里面的东西我们是无权表示让你看不让你看,因为所有权还是那个店家的。所以核心内容是你作为店家、出卖人,你一定要明确允许不允许看。

达瓦认为,“先验货,再签收”是一项高水准服务,需要商家付费才能实现。

达瓦:应该付出更多的费用来,要不然投递员老等着,衣服试来试去,允许不允许呢,允许,但是你得付费,这个费用店家得按照规定去办。

电子商务兴起以后,整个快递业务流程由原来简单的收件人、寄件人、快递企业三方,变成了店家、网商、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快递企业一共五方。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达瓦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各方责任还有待梳理。

达瓦:我们准备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召开一个会,要给大家解释,消费者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这五方面都有各自的权益、法律关系,一定搞清楚你在各个方面都扮演什么角色。
 

本文来源:CNBeta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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