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关于与中易公司合同解释争议的声明
微软尊重法律以及法院的审理程序。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我们将不会针对原告公开宣称的要求作出回应。
微软拒绝接受对方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我们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认为,我们与中易签订的授权协议包括了我们对中易技术的使用。我们有充足的证据 (包括当事人交易过程、行业习惯以及对合同通常的解释等) 可以证实这一点。
·我们与中易在1995年签署了许可协议,双方于2001年签署了另一份许可协议。直到2006年,原告一直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双方执行许可协议相安无事10多年后,中易提起诉讼,这是恶意的。
·这不是一起如中易所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而是关于合同解释的争议。一审法院已经在判决中确认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许可协议中许可范围的解释。而1995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许可范围明确涵盖任何及所有微软产品。例如,在1995年的授权协议中,“授权产品”被界定为“每个微软软件产品”。
微软认为,尊重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协议对中国发展健康的商业环境以及打造蓬勃发展的IT产业至关重要。
中易公司回复:请微软公司真正尊重中国的知识产权,真正尊重中国的法律
微软公司反复强调是以1995年协议和2001年协议获得许可,事实参见一审判决已十分清楚:2001年协议明确许可的字库是针对GB18030-2000而开发的2001年中易字库,2001年中易字库与1995年"中易字库"是针对不同的国家标准而创作的,不仅增加了新的汉字,而且汉字的字形也发生了变化,两字库所指向的标的物不同。而被诉的8个操作系统使用的仍是1995年的"中易字库",因此2001年协议不能用于证明微软公司的使用行为获得了中易公司的许可。
微软公司反复强调1995年对所有微软产品授权,事实是1995年政府与微软合作协议指导限定下授权微软可在Windows95中文版范围内使用。有兴趣了解历史事实的朋友,可以参见相关政府协议,网上可以找到,也可以在微软网站上翻翻1995年微软自己的新闻。http://www.microsoft.com/china/press/1995/9.mspx (注:微软网站-关于微软-微软新闻-新闻回顾-1995-9月等文章)
微软公司的辩解在历史事实面前是苍白无力的。
微软公司侵了权,中易公司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么是恶意的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怎么是恶意的呢?!!维护本国本民族的文化精华,怎么是恶意的呢?!!!
微软公司口口声称尊重中国的法律、尊重法院的审理,中易十年不起诉,并不等于微软就不侵权,中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微软又不是法院,凭什么认定维权诉讼是恶意的呢?!
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国家,做任何事,首先应当遵守该国的法律,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才能合法获利。
微软公司应当学会真正尊重中国知识产权,真正尊重中国法律,才能获得他人的同等尊重。
中易公司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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