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盗打居民电话充值Q币
今年3月2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北坦小区,两名操湖北口音的男青年引起了在此巡逻的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民警的怀疑:从下午1点到5点,这两人频繁出入小区内各单元楼,有时候同进一个门栋,有时候分开各进一个门栋,每次却总是空手而出,形迹十分可疑。民警上前亮明身份,并对正站在固定电话分线盒旁打电话的两人进行盘问。
面对民警盘问,两人并不惊慌,声称自己有某通讯公司的“工作证”,正在对该小区的固定电话进行检测。而民警向该通讯公司落实时,该通讯公司称当日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到北坦小区对电话线路进行维护。同时,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有居民家中固定电话下午响了一声,有的居民准备打电话时,听到听筒里有充 Q币的提示声音。
经民警进一步讯问,两人承认是假冒某通讯公司检测员,其真实“工作”是通过单元楼内的固定电话分线盒接出居民固话“分机”,然后盗打居民家电话为其QQ号码充值。两人交代,技术和设备都是上线提供的,他们的工作就是为那些发送过来的QQ号码充值,每为一个QQ号码充值成功60元,上线会将20元报酬打到他们银行卡上,于是,从今年3月初他们开始“转战”全国各地,直至案发在济南落网。虽然每个座机每个月只能充值两次,每次最高30元,但两人已经为近百个QQ号码充值,盗窃数额3000余元。根据两人交代,民警顺藤摸瓜,分别于4月17日在江苏泰兴将其上线蔡某抓获,又于5月13日在辽宁大连将蔡某上线吴某抓获。
经查,自2010年3月3日至3月29日,该犯罪团伙多次盗打居民家固定电话非正常充值Q币,作案地点涉及济南市的多个开放式小区,涉案价值高达18万余元。
难题:盗取虚拟财物难以定罪
据了解,通过盗用居民电话线路,盗打声讯台“煲电话粥”的案例在前些年并不少见,但通过盗打电话充值Q币,再以网上兜售Q币的网络犯罪,非常少见。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孙连和说:“对于此类虚拟财物的盗窃案,取证工作相当难,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同时由于法律对有关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还没有具体规定,破案成为难题。”
他认为,难点在于盗窃的对象和量刑金额难以确定,从案情来分析,盗窃对象有三个:一是电信资费,二是Q币,三是腾讯公司和电信公司两者提供的服务。涉案金额也有两个:一是总涉案金额,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获利,前者为盗打的电信资费总额,后者为出售Q币账户的获利部分,两者相差甚巨。
据介绍,根据以往的判例,此类案件常常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不论涉案金额有多大,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就不一样了,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孙连和说,“经过讨论,我们排除了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为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有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来实施犯罪。我们也将此案的相关情况向省厅刑侦局汇报请示。”
“犯罪嫌疑人盗接电话线,然后盗打电话,对于不知情的居民来讲,最后要为这部分资费埋单。因此,我们认为盗窃对象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居民家的电话资费,而且也给居民造成实际损失了。”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赵峰说,“至于他们在网上以兜售Q币的方式牟利,那应该属于销赃的行为。”
因此,济南警方确定以涉嫌盗窃罪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为盗打的电信资费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