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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徐州市等地都立法明令禁止“人肉搜索”,规定对“人肉搜索”行为依据程度可给予罚款、禁止上网或停机,以及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联网资格的处罚。
地方政府禁止“人肉搜索”的做法,在网上遭到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在网友看来,此举将直接影响网络监督,既不合理,也缺乏操作性。跟简单禁止相比,深圳准备修法规范“人肉搜索”的做法,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
网友“卫平”认为,“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对于双刃剑的积极面,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在反腐败方面,“人肉搜索”的功能不能被抹杀。对于“人肉搜索”的负面性,需要在法律上加强管理,使“人肉搜索”走向规范,从而成为现代公民生活中的有力助手。
应该给予“人肉搜索”适度合理的法治框架
市公安局认为,一味杜绝“人肉搜索”行为将会使我们丧失一种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的途径,而且还可能会将众多具有人性和正义感的网民引向社会和政府的对立面,但非理性的“人肉搜索”行为,又存在重大失控风险,滋生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侮辱诽谤他人等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对于将要修改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地方法规,不少网友也从实践及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网友“看海楼”是一名律师,他指出,“重要的是给‘人肉搜索’一个适度合理的法治框架,使得‘人肉搜索’不至于越出基本边界而过分侵犯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具有社会功能和规范化需求,因此成为当代互联网制度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挑战和契机。这是互联网文明发展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联想,产生过多的惊恐,以我们的智慧和制度理性足以实现对它的合理引导与规范。”
对于由网络搜索到对公民现实生活造成影响,有网友指出,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规范“人肉搜索”,关键是如何界定个人隐私,网友希望在修改法条时对此问题要慎重。有网友说,个人隐私的确需要保护,但究竟哪些属于个人隐私?能公开到什么程度?公众人物、官员和普通市民的隐私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大家没事谁去‘人肉’一般市民啊。”事实上,理性地看待,用法律条例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终究是社会的进步。当然,我们最希望的是,我们可以不需要“人肉搜索”就能看到正义的身影。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