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两案自2007年4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08年1月15日;2月26日;5月29日进行三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9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的中文字库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微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八个系列Windows操作系统;但没有支持原告对《郑码》输入法的诉求。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分别都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这个案件,始于1994年3月比尔·盖茨第一次访华。1994年12月,美国微软和中国电子部签定《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1995年9月20日,中国电子部和国家技监局和美国微软共同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在此期间,根据约定,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国中文信息处理的主要产品、中文字库和输入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评选和社会推荐工作。
一个多月以后,美国微软在评优和推荐的企业和产品中,选中了中易公司的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做为其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但是,美国微软擅自将授权许可其在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未经中方授权许可扩大使用范围至Windows 98/2000/XP/2003等系列版本在全球范围大量侵权销售的行为,引发了本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