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广告发布者进行登记管理尤显重要,登记后的ICP在其首页上就可设置其登记标志(就如红盾315)以标示其发布资格。推行登记制可以对所发布的网络广告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消费者对广告可以辨识,一旦因广告发生纠纷也有了救济途径,以此来荡涤不登记不受监管不受保护的网络广告。”
尽管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婉拒了采访,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议。有业内人士透露,新《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规定,可能会借鉴《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和相关内容,依据该法,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广告主、网站都可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
此外,也有消息称,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和代理者的规范将成为国家工商总局监管互联网广告的一个重点,资格的审批权将集中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本地的网络广告经营者进行资格的审批和许可。 对于违法广告,工商总局可能会尝试委托一些较好的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希望2010年整治互联网广告不只是说说而已,尽管很难,但期待政府部门的有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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