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一般文学作品
上传影视作品来源需存疑
法院判定,酷6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从酷6网删除《夜宴》视频文件。考虑电影的制作成本和知名度、酷6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侵权持续时间、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视频文件点播次数、酷6公司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后,酷6公司应赔偿华谊兄弟经济损失3万元。
酷6公司不服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并不具备调查上传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能力和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院审理认为,《夜宴》的制作效果显然并非一般网友可以完成,对于此类作品的审查,酷6公司显然应当意识到上传者对上传作品的权利来源存在重大瑕疵。酷6公司应当承担对《夜宴》视频文件的审查义务,而且有能力审查其是否侵权,但酷6公司怠于履行审查义务,不属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的情况,所以酷6公司应向华谊兄弟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同样经历了二审判决,因相同理由,酷6公司还被判向华谊兄弟支付侵犯《鹿鼎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经济赔偿4万元。
101家网站发布自律宣言
限制用户上传盗版热播剧
日前,人民网、央视网、新浪、搜狐等全国101家互联网网站共同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强调互联网网站应对处于公映档期、热播期间的影视作品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对于违反服务协议、不听劝告、多次实施违法传播行为的用户,应采取移除相关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制止。
宣言指出,互联网网站应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中列明的未经许可不得传播的作品,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应认真处理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通知,保证24小时以内依法采取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商报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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