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强行申请延期
在最后核对庭审文字记录时,被告方谷歌的委托代理人发现,自己此前口头提及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事未被记录。要求书记员予以补充,并突然拿出一份手写的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要求法院予以接受并考虑批准。
按照规定,被告在举行证据交换前一天的七日内,有权向法院提交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最长可延长一个月,最多可以连续申请两次。
在谷歌委托代理人的坚持下,法官同意接受书面申请,但表示将酌情考虑。不过,法官随后发现谷歌方面提出的延期时限竟长达四个月,并且落款日期为28日(即提交申请的最后期限)。
对此,法官要求被告委托代理人签署29日提交的字样,但遭到直接的拒绝。被告委托代理人声称法官无权做出这一要求,并放言“你要不收就扔了吧”。此事直接导致被告委托代理人和法官陷入几近当庭翻脸的境地。
最后法官明确表态拒绝当庭接受上述申请,而原告方也表示不同意被告方的这一申请。法官当庭未宣布将于何时正式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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