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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权门事件三问:被误解还是被欺骗

2009-11-24新华网舒静
     高举“文化大同”旗帜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来了。有人振臂高呼捍卫权益,有人认为谷歌的行为是“复制”而非 “侵权”;有人认为“狼来了”,有人认为中国作家“歇斯底里”;有人认为必须认真应对数字化时代,有人欣喜于文明成果得以更广泛传播……种种争议与交锋,使谷歌“侵权门事件”愈发错综复杂。

  拨开表层的纷纷扰扰,问题的核心在于三方面: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中国作家作品是否侵权?是我们“误解”了谷歌,还是谷歌“欺骗”了我们?我们如何应对数字化时代?

  究竟是否侵权?

  2004年,谷歌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准备打造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过去5年,谷歌已收录全球近千万种图书。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初步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至少有570位著作权人的17922种作品被收录。

  作为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举行了两次会谈。在11月2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11月20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并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是否侵权这一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在会谈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认“侵权”,而是认为扫描图书本身是种复制行为。谷歌方面表示,双方在认识上的分歧或许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负责图书事宜的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此前也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显示摘要,不存在版权问题。

  对此,张洪波向记者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进行了长达四年的集团诉讼,双方争执的焦点同样也是侵权问题。最后双方妥协并达成和解协议,其中隐藏的意义就是谷歌已默认侵权这一事实,如果没有侵权,根本不可能达成这一协议。

  至于仅供搜索和显示摘要是否涉及侵权这一问题,国内著作权人看法各异。张洪波介绍,已有很多作家认为谷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并委托文著协与其协商。而作家韩寒则在名为《文化大国》的博文中说:“……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

  也许因为存在法律盲点,这一问题才显得如此复杂。而张洪波表示,其实逻辑很简单,只是双方立场不同,中国广大作家认为,谷歌使用自己的作品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先经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这是最朴素的道理。

  被“误解”还是被“欺骗”?

  10月30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谷歌不会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更不会把他们费尽心血做出来的东西拿到网上用于商业用途。谷歌的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在谈到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初衷时也说:“图书是世界共有知识、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书籍数字化将使成百上千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

  谷歌描绘了一幅文明大同的美好蓝图,图书馆的公益性质也得到很多人的认同与理解。一些专家认为,谷歌被人们“误解”了,数字图书馆将提供很大便利,无需如此抵触与恐惧。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表示,很多人其实对谷歌图书馆根本不了解,对谷歌有一种恐惧,总说“狼来了”。谷歌确实把很多图书馆的图书扫描成数字格式,但其阅读模式至少目前为止还未损害作者和出版商的实际利益。

  对此,张洪波认为,不能单从鼓励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一定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有所了解。谷歌公益性的外衣不能掩盖其商业模式,“此图书馆非彼图书馆”。张洪波说,谷歌以公益性为借口,通过免费提供摘要和预览的方式来吸引公众关注,免费是吸引网民的重要方式,也使这些网民成为谷歌未来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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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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