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阿波罗计划”的由来
10月30日,埃瑞克来到中国。当天,他坐在谷歌办公室里对本报记者说:“数字图书馆是惠及十亿网民的计划。”
据埃瑞克介绍,早在2001年,谷歌两位创始人布林与佩里认为,在互联网的讯息只占人类讯息的一小部分,更多知识以纸质的形式分散于世界各处,应该将他们搬到网上去。这就是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最初构想。
2004年,谷歌觉得自己已有足够力量发布这一被网民称为网络“阿波罗”的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网民在谷歌“图书搜索框”中键入关键字,就能找到与之相关的所有书籍。
截至目前,根据图书在线预览结果的不同,谷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为三类:全书预览、有限预览、摘录视图。全书预览可在线阅读所有内容,有限预览只能阅读部分内容,一般为20%,摘录视图只提供扫描片段。
还有一类图书,不提供任何内容,只提供书名、作者、出版商等简单信息。
埃瑞克将图书分为三类,一类为时间久远,没有版权的图书,已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如《红楼梦》、《莎士比亚全集》等,这类图书占所有图书比例约为20%,二类为有明确版权归属的图书,这类占图书中的大多数,三类为版权归属有争议的图书。
对于第一类书,谷歌提供全书预览。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书,则分为两种合作模式,一类为合作伙伴项目,与出版社或作者合作,授权谷歌提供有限预览,二是图书馆计划,与各种图书馆合作,或是只提供简要信息,或是提供摘录视图。
无论哪一类的书,谷歌除提供相关内容与讯息外,还提供该书的其他购买与阅读途径,包括图书馆、销售商、线上书店。对于线下渠道,比如新华书店,网民选定地点,比如王府井,谷歌地图还提供到达路径。
谷歌提供的上述所有信息全部免费。而对读者更大的诱惑是便捷。埃瑞克说:随着无线互联网的普及,上网本、MID、智能手机、iPhone等各种终端的出现,未来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读到数亿册电子图书,这相当于每个人随身携带一个巨大的图书馆。
谷歌发布的数字表明,截至2008年底,谷歌数字图书馆已有图书800万部,2009年底预计将达到1000万部。“最大的受益者是读者。”埃瑞克称,但利益分配问题阻碍了这一宏伟计划的实施。
文字链收益和谈判底牌
眼下,谷歌通过数字图书获得的主要收益是广告,广告主要通过文字链实现。
在谷歌图书搜索结果的展示页面上,包括三类信息:图书内容,图书购买信息,广告链接。目前仅对广告链接进行收费。在有限预览或是全文预览的图书中,谷歌提出的方案是将文字链广告收入中的63%分给作者,或是出版商。
引起争议的是摘录视图。埃瑞克说,这些图书主要与美国公共图书馆合作,从这些图书馆将图书扫描,然后放到网上,供网民浏览。公共图书馆属非商业机构,不会分享谷歌的收益。谷歌也没有与著作权人,即作者,或是出版商进行合作。
谷歌未来的收益不止广告费用。除了付费阅读外,谷歌还可以将流量卖给新华书店,或线上的当当、亚马逊,获得更多收益。
“数字图书馆一旦掌握了庞大的读者、作者群,今后由此衍生的服务模式将非常多。”美国杨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认为,这块市场,将是未来争夺的重点。
那么,在围绕这块市场的利益分配角逐中,双方谈判的底牌是什么?
张洪波表示,与谷歌谈判的目的不是不让它转载,图书电子化是未来的趋势,而是因为电子图书为谷歌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著作权人却无法分享。“这是巨大的不公平。我们希望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埃瑞克也强调谷歌有诚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谷歌在全球已有300万家出版商合作伙伴,在中国有50余家出版商合作伙伴,未来甚至会与作家个人进行合作。
“在谷歌数字图书馆美国诉讼中,出版人面对的是一场耗资巨大的官司和资金雄厚的互联网巨头,”国际出版人协会主席Herman Spruijt10月26日对本报记者说,“但我相信司法部门不希望数字出版市场被一家公司所垄断。”
至于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否逼迫谷歌能出更高的购买价格和收益分成,Herman Spruijt回答“并非如此”。
“我们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原则,即一定要对出版人手中的内容的价值有清晰的认识。”Herman说,“同时也是为了提醒出版人,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准备迎接出版数字化的挑战,因为这是未来的大方向。”
9 7 3 1 2 4 8 :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