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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有章可循 制定行业规范大势所趋

2008-7-17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佚名
要求网上经营者办照的目的不是封杀网店,而是希望制定网络交易的行业标准,为工商管理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在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取得经营执照,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维护网上经营秩序、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国内第一个针对电子商务的地方性监管意见,《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既有批评的声音又有支持的观点。批评者认为,由于该政策一些具体细节比较模糊,未来执行效果或将打折;支持者认为,《意见》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执行有难度

“这一政策在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方面不是很明确。”艾瑞咨询分析师胡媛媛向记者表示,“《意见》对很多细节问题的界定比较含糊,比如《意见》中提及‘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办照’,但对于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意见》中对地域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如在外地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北京卖家是否受限。此外,也未涉及办理执照相关的费用、税收问题,甚至监管的方式也很模糊。

由于一些细节问题上的模糊、笼统,或将导致《意见》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易趣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易趣将配合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卖家的资质进行审核。但具体怎么审核和监管,还要等待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后续措施。此外,易趣网方面提出,平台商目前很难判断用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将影响对卖家的资质审核;而网络无界限的特点或将成为卖家规避《意见》的武器。

以汇集了很多网店的C2C平台淘宝网为例,其服务器所在地是杭州,因此就算是平台上来自北京的店主,也不受《意见》的制约;而对于设在北京地区的C2C独立网站来说,本来数量就少,店主完全可以摒弃在北京注册独立域名网站,转而向淘宝、易趣等外地网站注册,以此规避《意见》规定的登记措施。这样一来,《意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一位淘宝网店主向记者表示:“就算我们的商品交易地集中在北京,但淘宝网服务器在杭州,难道北京的工商部门会跑到浙江找我们?”

由此看来,要想让《意见》的效果完全发挥出来,需要将规定细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类似的政策法规,以全国一盘棋应对网络无界限。

胡媛媛表示:“类似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意见肯定会遍及全国,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行业规范对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已是必然。今年4月份,商务部就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发布了两个征求意见稿,而上海也在酝酿类似的规定。

行业规范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还很不规范,这主要是因为网络购物是一个新兴行业,加上网络购物尤其是C2C平台上80%以上为个人卖家,卖家数量多、地域分散、交易灵活随意,这些都给监管带来了困难。而运营平台在早期缺乏足够经验,为了吸引用户快速发展,其在发展和规范之间也很难找到平衡点,缺乏足够的动力对其平台上的卖家行为进行规范;加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单纯依靠平台自身维护在线交易的市场秩序难度较大。

面对这种境况,2008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步伐。2008年4月,商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预示着与网络交易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近期北京市工商局推出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也证明了这一点。

《意见》对C2C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比如侵犯他人著作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同时还规定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胡媛媛表示:“此次以政府行为的方式介入对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该政策还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其对网络购物的促进作用不容小觑,对在全国范围内规范C2C行业的发展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但是提高尺度需要有关部门谨慎把握。门槛太高,将有大批个人卖家被阻挡在市场之外,在短期内不利于网络购物的发展;门槛太低,则会使规范性作用减弱,造成监管难度增强。

一位淘宝网店主向记者表示,近期会关闭其网上商店,“本来就是小买卖,现在还要像实体店那样去办执照,太麻烦”。

胡媛媛表示:“短期之内肯定会使一部分想要进入的新卖家打消念头。办执照对小卖家来说是一个进入的门槛,迈不过这个门槛的小卖家只能退出,也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不良卖家的欺诈成本,淘汰一部分不规范的卖家。”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要求网上经营者办照的目的不是封杀网店,而是希望制定网络交易的行业标准,为工商管理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在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

税收问题将浮出水面

虽然此次出台的《意见》没有提及网店的税收问题,但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政策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网络购物的交易量巨大且发展前景广阔,纳税问题迟早要浮出水面,《意见》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

“今后在网上开店肯定要收税,但是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等问题不是一个地方法规就能解决的。”专家表示,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像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都不好确定。

据悉,目前我国的B2B和B2C网络交易都需要纳税,而C2C交易还没有相关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减少B2B和B2C的偷税行为,但对于C2C交易,《意见》并没有明确提出税收问题。

胡媛媛表示:“如果对C2C的卖家征税,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部分小卖家的成本,但一旦征税必定涉及到起征点的问题,这是征税是否影响C2C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从长远角度看,征税是规范行业发展的必然,为了保护C2C网络交易的发展,初期可以征收类似个人所得税,对一定交易金额以上卖家进行不同额度的征收,循序渐进规范税收体系。”

(责任编辑:e眼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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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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