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和腾讯都是我所仰慕的互联网公司,很多朋友通过淘宝以商会友、陶冶商趣,通过腾讯游戏休闲。但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淘宝做得较理亏,作为一个新的通过互联网服务的商业平台,或者说作为一种新技术,在商业交易中淘宝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就像菜刀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一样,商业交易无疑首先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才能进行,这是法律的需要、也是社会道德的需要,更是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公司最基本的需要。否则新的互联网技术就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犯罪空间,成为某些不法群体的销赃平台。
我想聪明的淘宝应该明白,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销售问题产品的规定非常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各地的废品回收站老板都知道收购盗割的电线电缆、盗窃的下水道井盖是要吃官司的。淘宝上卖别人盗来的QQ号和Q币,性质是一样的。那么,淘宝多年来打拼出来的成功可能毁于一旦。我坚信的是,新技术如果不用在正路上,你的成功最多也只能昙花一现,甚至可能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工具。
当然,大家也明白,淘宝支持Q币生意的目的无非是吸引更多的人流,而腾讯高调抨击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用户群利益以外,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外力侵犯。我想的是,中国好不容易出现的这两个互联网巨头就不可以真正为了广大用户的利益坐到一起吗?腾讯就在淘宝开个专卖店如何?而淘宝和腾讯完全可以联合起来,阻止不法商贩利用新技术进行销赃。 问题是举证
王永杰 博士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只要是来源合法的商品都能在淘宝网上自由买卖,但淘宝作为电子交易平台的同时,也兼具网站的身份,有义务也有责任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管制。如果淘宝为这些明显的赃物提供了销售途径,那可以认为是在销赃。如果网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三种责任。虽然,权利和义务都很清楚,但关键点是如何操作。
腾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举证,需要出具这些网页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明,如果淘宝在这些前提下拒不删除,那么淘宝就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行为,还可能会造成刑事责任。当然,虽然法律可以这样解释,但我还是认为不具备现实操作性,因为淘宝也有可能会装聋作哑,只要腾讯拿不出证据就可以认定自己不清楚此事而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