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7年公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其中着重强调对网民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搜集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他们搜集了消费者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以及将做何种程度和范围的使用。消费者有权选择个人信息是否可被他人利用及再利用,父母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搜集其子女的个人资料。如果因不当使用或发布个人信息,或基于不正确、过时、不完整相关个人信息基础而做出的判断,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害时,消费者应该受到补偿等。
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进一步要求美国网站从业者必须制定保护网络上个人资料与隐私权的自律规约。同年出台的还有《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禁止网站从业者诱导未成年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生日、住址、消费习惯、产品偏好,甚至父母年薪等资料。
德国:1997年德国出台网络法——《联邦信息与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其中第二部分《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对网络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个人及隐私信息的侵害状况进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公司都不能擅自对网民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英国:1984年英国制定《数据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以欺骗手段从数据主体那里取得信息,搜集取得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有关个人的同意;只有为特定的和合法的目的,才能持有个人数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而被扩散、更改、透露或销毁;对于用户遗失、毁坏有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而透露有关数据的,数据主体有权请求赔偿。
法国:1978年出台《信息技术与自由法案》,规定收集和处理、使用个人数据,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以及私生活,规定数据库必须公布其搜集资料的授权、目的和种类等。
日本:1990年实施《关于保护行政机构与电子计算机处理有关的个人数据法律》等。
这些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多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般立法的模式,如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模式;特别立法模式,如美国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行业自律模式,这种模式被美国积极采纳,同时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也倡导该模式;技术保护模式,如加拿大提出的提高保密性的技术“身份保护器”,有在系统中创建身份保护的功能。
网络地图:政府也坐不住了
网络地图让普通人窥探到了敏感地区,但即使有政府的干预也依然我行我素。
美国在线Mapquest、Google Earth、雅虎、微软的地图服务……它们让普通人轻而易举地清晰窥探到了曾经的“机密地方”,包括不少敏感地区,连政府也感觉自己被偷窥了。近日,Google Earth再次卷入舆论旋涡。
就在6月初,Google Earth宣布进行重大升级,据悉其卫星照片数量扩大四倍,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都可以通过这个软件观看自己家的房屋,下载次数也因此超过一亿次。就中国地区而言,Google Earth高分辨率显示的地区也成倍增加,同时对中国城市的卫星地图进行了大量更新。以前Google Earth上只有北京、深圳、珠海、上海提供近距离的鸟瞰图,其他很多大城市都没有清晰的卫星地图。这次更新变化非常大,几乎所有的中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都提供了清晰的卫星地图。
通过为网络用户免费提供高清晰度的卫星图像服务,它为无数人带来震撼的视觉印象。不仅如此,高级的玩家还可以对Google地图实施改装操作,将Google地图和其他实用数据库相对接,包含的信息从警署记事簿、加油站、旅游路线到房地产清单,可以随时带来个性化的服务。
本文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