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晚上在网吧上网,4名花季男孩见色起意,女孩离开网吧时,他们强行将其拉上摩托车,在女孩家中将其轮奸。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此案,3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至3年,均缓刑3年,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执行。
2011年7月25日晚,王某在南通开发区一网吧内见到14岁的刘某孤身一人,遂同伙张某、白某、谢某合谋欲强奸刘某。在刘某离开网吧时,王某等4人强行将刘某带至刘某的家中,进入客厅后,王某即对刘某实施了奸淫。张某、白某、谢某则通过猜拳的方法确定实施强奸的顺序。在王某强奸完毕后,张某进入房间,因刘某哭泣,张某未实施强奸。随后,白某与王某一起进入房间,白某欲行强奸时,因刘某哭泣,也未实施。白某离开房间后,王某将刘某带至卫生间,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刘某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4被告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均应予惩处。王某为主犯,4人合谋并共同劫持被害人,划拳决定强奸顺序构成轮奸,张某、白某、谢某虽中途放弃了强奸念头,但未有效阻止被告人王某实施强奸,按照“一人既遂,全案既遂”的共同犯罪原理,应对王某的既遂后果负责,故不构成犯罪中止,但毕竟没有对被害人实行奸淫,结合各自不同的情节,在量刑时作为酌情从轻情节加以考量。
据了解,被告王某来自外地,初中时过早辍学并谈上了女朋友,张某、白某父母均已离异,缺少家庭关爱,谢某因本案丧失了继续上大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