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雇佣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获取10余万元的报酬,充当“网络打手”的邰英勇(化名)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日前被宝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月,邰英勇受到意欲向网吧勒索财物的秦某雇佣,对一些网吧实施了网络攻击。在2月至3月间,邰英勇利用“风云攻击器”对一些网吧的IP地址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致使多家网吧的网络通讯受到严重干扰,出现断网、用户无法上网等后果,造成这几家网吧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邰英勇非法获利1000元。
与此同时,邰英勇在2月间还被在本市一家科技公司任职商务经理的冯某雇佣,对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广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语音频道实施网络攻击,并利用黑客技术结伙他人对该公司的IP地址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致使该公司20余台服务器网络通讯受到严重干扰,出现断网现象,30余万用户无法登陆或掉线,与该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其频道的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商务活动,造成该公司巨大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而邰英勇非法获利12万元。
法院认为,邰英勇结伙他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