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网吧连锁企业”首次有了明确的官方认定标准
文/张凯
近日,文化部出台重要文件《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我国网吧行业发展十多年里,首次对“网吧连锁企业”有了明确的官方认定标准。《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文件要求,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
对于长沙连锁网吧“片区”保护政策是否继续实施的问题,长沙市文化局市场处处长关建之表示,2010年长沙将取消连锁网吧片区保护政策。对于连锁网吧已经整合好的区域,将划定为一类控制区,也就是说这个区域的只能出不能进,严格控制好网吧数量。
《办法》还明确了全国性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条件,第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第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办法》“低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将为推动网吧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摘自《湖湘网吧》2009年第13期。《湖湘网吧》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媒体转载本文,请保留作者姓名,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