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今日下午,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此外,网吧若出现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因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等严重情节的,将被处罚款及并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文来源:杨琴 作者: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