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国内至今还没有一家影视渠道服务商能够完全解决版权问题,全部正版对渠道商意味着近乎天文数字的成本,而在付出了巨额的投资之后,他们还会面临不能满足网民需求的片源空白以及与盗版者不对称的竞争。
此外,通过代理购买版权还面临很大的虚假版权风险。此前,曾对外宣称文化部下属单位的北京金互动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就先后向国内数十个省的多家网站提供虚假授权影片。而在今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颁布之后,网吧影视版权供应商的风险榜单上又会增添牌照风险一项。
基于此,有专家表示:“从目前的网吧影视版权乱战来看,先购买再分销的批发式网吧影视版权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和政策环境,由影视著作权人和代理公司合作组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网吧进行影视授权,应当是目前比较符合国情的一种保护版权的解决办法。”这种所谓的“基本路线”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认可。
这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的思路正是KTV版权收费模式——吸收中间环节,将版权人的版权优势和渠道公司的市场运作优势结合,组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直接对网吧进行授权。“从长远看,如果文化和版权两大部门形成合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强大的制度优势的。”上述专家说。
其他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国内渠道影视商过多,版权管理难度大,首先推动其自身的整合应该是推动版权保护的一个手段。
同样是以提供文化娱乐为主的经营场所,同样是通过提供音乐或者影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来实现赢利,KTV与网吧之间的确具有一些相似点。
但是在协会秘书长徐锦泉提出设想的时候,与肯定之声并存的还有充满异议的声音。
基本路线存有基本问题
在一切都运行在秩序和法度中的社会里,任何生意想要从“杂牌军”翻身成为“正规军”,都需要在行业的规则面前低头。这是日后增值收益从长计议的基石。但是,这个基石是否稳当决定了整个产业发展的稳定性。网吧影视收费套用KTV版权收费模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面对的困难重重。协会法律顾问曹钧表示,由于KTV与网吧影视本身特点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照搬模式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和实施。
“由于影视行业和唱片业的不同,国内外的唱片业基本已经被国际几大唱片公司所把持,但影视业不一样,目前电影、电视的原始版权方非常多,在国内就有广电、民营、港台、韩国、好莱坞等多个版权主体,同时,这些版权主体又把各自产品的国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了很多不同的公司,这些公司现在又在国内建立了各自独立的网吧点播系统,因此网吧影视版权统一管理组织组成的难度和复杂性会比KTV高很多。”游云庭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说。
对国内的影视产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表面上看,著作权管理组织的成立,为保护版权工作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通过深入观察,许多作品由于制片人没有申请加入著作权管理组织,并不能受到保护。
而对境外影视作品,其全球版权一般仅控制在几家大的制作公司手中,国内很难取得完整版权授权,即使能拿到海外的授权,往往也不是版权人的直接授权,而是版权人通过代理层层分包。“如果没有和制作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影视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行业专家说。
游云庭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还表示,“成立著作权管理组织需要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的双重批准。比网吧影视版权管理组织简单得多的KTV的集体管理组织,在新闻出版总署属下的版权局全力推动下,历时几年才拿到民政部的行政许可,比之更加复杂、牵涉利益更多更大的网吧影视版权管理组织显然没有7-8年是别想建立的。
同时,网吧影视版权管理系统肯定还会多一个‘婆婆’——广电总局。同时,影视剧内容涉及意识形态,这在现行的政治化体制和法律框架下也是巨大的难题。当然,如果这个组织可以建立,其收费模式的确定应该不难,按照系统点播收费应该比较合理。”
另有业内专家分析,在面对高税收问题,超时营业问题,赢利毫无保障的网吧行业时,不仅不能指望广大业主慷慨解囊,在制订收费标准时还需要谨慎斟酌。
他认为,在赢利状况好得多的KTV行业中推行正版化,尚且耗费了超于预期的时间,互联网的覆盖面如此广阔,在协调数不胜数的权利人利益时将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并且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之下,网吧影视是网吧的一项增值业务,以此来弥补传统机时费所造成的整体收入不足。
“因为成本低,影视服务成为一部分网吧的重要收入来源,而如果这些电影全部采用正版或是购买版权的话,那么成本无形中就会加大,而这部分费用则会摊到网吧上网者的头上,使上网费提高。
对此,上网者则会在网吧中进行选择,因此会减少网吧的客源,使部分网吧面临生存危机,甚至倒闭。”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说,“如果因为版权问题额外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用,势必会导致顾客流向其他不增加收费的网吧;如果不再额外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用,本就已经收入微薄的网吧是否能负担得了成本的增加?
这笔费用将有多少,怎么收,能否统一市场定价,能否给予网吧业主一个合理的能接受的价格,成为影视版权问题是否会引起网吧行业恶性竞争的关键。”还有业内人士说,如果要收取网吧电影版权使用费,那么就应该只在网民使用的时候才收取。在收费上也应该随着地区经济的差异性而有一定层次。如果在收费上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很有可能会造成很多中小网吧和经济落后地区的网吧退出市场。
就在协会举办产业发展论坛之后,影视渠道服务提供商网乐互联CEO岳义丰以此种收费模式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为由,表示不会参与到收费模式的具体方案中去。
网吧影视收费套用KTV版权收费模式,将是版权保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或是会落得“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下场,多方未来长期的协调和博弈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