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湖北省文明委部署2008年“暑期集中行动”时要求,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将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告当地电信运营企业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联合清理整顿网吧市场,重点对中、小学校校园200米以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非法设立网吧等依法进行取缔;对买卖、出租、转让网吧营业执照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此外,湖北省文明委还要求,网吧要切实履行核对上网者身份的职责,落实网吧入场登记制度,对未落实者将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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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本文来源:荆楚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