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不少场所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或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
(五)不报经消防审批或置审批意见于不顾,违章进行室内装修。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为了追求美观的效果,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没有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尽合理反而影响疏散;电气线路敷设不穿管,乱拉乱接,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业主只顾挣钱,不管安全,只讲赢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防火意识淡薄,不注重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保养,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麻痹大意,违规操作。部分消费者安全防火警惕性不高,缺乏应有的自我防护意识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
四、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的形势下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业主和从业人员应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三)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建审、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始终保持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