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一起看看这起事情的经过,简单描述下,就是这样的,当地经营一家网吧的一个同仁,在2002年2月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已经登记,合法的网吧,不是黑网吧)。然后在2011年5月的他决定开始卖饮料,在网吧里卖给上网的网民,这样做确实可以给顾客提供方便,又可以增加自己的额外收益。但是重点来了,请大家认真看:
核心提示,也是最终的重点提醒(开网吧的和网咖的以及打算开网吧的各位同仁,一定要重视的):
法官和工商人员提醒,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网吧经营者,如要在网吧内销售食品,必须向当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对于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经营场所一般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要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经营场所还应该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顾客在购买食品时,应留意商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最后,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工商人员表示,吴辉虽有网吧的营业执照,但是未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饮料属于超范围经营食品。因此工商局责令吴辉改正该行为,并对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罚款10000元,可以说这个教训对网吧来讲不能算不大了,后面了解到,网吧接到处罚决定后决定把网吧关了,机器都撤走了。但是没有去工商注销掉网吧牌,最后还是乖乖交了罚款。
说这个案例,是想再次提醒广大的网吧业主朋友们,同仁们,开网吧不容易,相关网吧证件咱们还是要老老实实的去办好!小心驶得万年船!有些事情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的心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