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上周批准了苹果申请的零售店设计商标。商标描述称,苹果店铺是一个清晰的玻璃店面,在店铺内摆放长方形的桌子和凳子,后面的墙壁上镶嵌视频显示屏。中国昆明曾出现“山寨”苹果店,里面张贴苹果Logo,摆放木桌子,它曾吸引人们的关注。店铺看起来如此真实,就连销售员也认为自己是为苹果工作。中国迅速关闭此店铺,它没有获得苹果授权。
苹果前CEO乔布斯对店铺设计相当有兴趣。2003年,苹果获得专卖店浮动玻璃楼梯专利,专利发明者名单中就有乔布斯的名字。
早在2010年5月,苹果就申请商标,以保护专卖店内部设计,今年1月22日商标获得批准。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Christopher Sprigman认为,将室内设计当成商标权是前所未有的。
1992年时,美国高等法院允许一家墨西哥快餐连锁店保护自己的设计和装饰。要成功获得商标,苹果需要证明消费者会将自己的店铺和山寨店混淆。
Sprigman说,几乎在所有的商标包装案例中都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不侵权的前提下,对手的设计可以与受保护设计有多接近。
商标权仅在美国有效,一般来说在本国寻求商标保护的企业,同样也会在其它业务运营的国家申请保护。
苹果在美国有250家零售店,还在其它十多个国家开设了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