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易丢失特性及易篡改特性,因此严格规范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几位专家认为,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之前,储存电子数据的服务器已经被他人操作,因此需提供必要证据材料证明所提取电子数据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
海淀区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63条第一款、366条和30条、31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接受央视采访表示,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在网上制造、传播、贩卖、复制淫秽色情信息的,仍然给予提供服务的,以共犯论处。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等人给予论证意见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主观上对淫秽物品在快播软件上的传播存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根据在案的证据材料,快播公司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实施了对淫秽视频的内部监控措施,由于网络用户规避的方法很多,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和方法也很难完全杜绝淫秽物品的传播。虽然快播公司的这些措施并没有将淫秽视频全部屏蔽掉,但这与快播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之间不能划等号。
上述专家还提出,本案中,虽然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快播公司的播放器观看淫秽视频,但快播公司并不从发布者、搜索者、下载者等网络用户处收取费用,也没有在网络用户观看视频之前加入广告。因此,没有从网络用户使用快播软件观看淫秽视频中获取利益,控方在起诉书中也并未提及快播公司在此事中获得的收入,因此认为,其行为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目前,该案已开过庭前会议,在近日将进行的庭审中,上述争议亦有可能成为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孰是孰非,有待公正之判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