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告出具证明23家网吧安装有《三国群英传》游戏软件的公证文书,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公证书有严重瑕疵。采用将截屏图片存入Word文档的保存方式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的专业要求,公证员也未对固定保存证据的过程进行全面详实的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计算机是否有外接设备、使用的是何种截屏软件、储存设备类型、电子设备的“清洁性检查”等等。
另外,被告方也发现,原告出具的公证书上记载的游戏名称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游戏名称并不一样。被告方认为,假设被告确实使用了一个名为《三国群英传》的游戏软件,但是否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三国群英传》游戏软件属于同一软件,两个软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应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并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由原告主观臆断。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代理人是否愿意调解,原告方同意调解,而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