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7日凌晨,年仅17岁的韩某与另一名成年人陈某经事先预谋来到本市杨浦区国和路的一家网吧内,盗窃了正在上网的庄某一部苹果手机。
第二天凌晨,他们又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偷窃了一男子摆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手机,并将手机抵押至一家小型通讯店,获得人民币700元。
数日后,他们再次选择了另一家网吧实施盗窃,目标同样为苹果手机。得手后,两人将手机抵押获利1400元。杨浦检察院发现,网吧未成年人盗窃事件频发,而相关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察院发布建议书,要求网吧严控管理漏洞。
无独有偶,今年3月17日,未满18岁的陈姓男子在杨浦区某动漫游艺机房内,看见邻座的陶某将一只黑色的袋子放在地上。俯视可见大量现金。趁着陶某离开之时,陈某起意盗窃,后发现黑色袋子里装有人民币1万1千余元以及银行卡、驾驶证等财务。之后,陈某用部分赃款购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其余赃款被花用一空。
办理此类案件时,承办人发现案发的网吧都存在未成年人随意进出的情形,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明显违背。
于是,检察机关向区域内存在这类问题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场所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于难以辨别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核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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