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3楼以上居住的都是住户,房屋性质也是“住宅”,根本不是“商业”。 聂元剑 摄
住宅楼内是否可开网吧琼山文体局将进行调查
住户们和网吧申报者提供的房产证相冲突
相关媒体今日以《多数居民没看见公示,反对楼内开网吧,居民举报琼山文体局违规》的文章,反映琼山文体局在海口琼州大道71号华侨之家2楼批建网吧,引起楼内居民强烈反对的情况。今天下午,琼山文体局相关负责人做出回应:将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今天上午,记者拿着本报文章《多数居民没看见公示,反对楼内开网吧,居民举报琼山文体局违规》,到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进行采访。刘建中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刘建中主任介绍:该办公室也接到了对琼山文体局违规批建网吧的举报,并于5月6日派人到琼山文体局进行了初步调查,琼山文体局工作人员向调查人员提供了批建网吧的一些材料。
记者在刘建中主任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即将在海口琼州大道71号华侨之家2楼建成营业的网吧,原来是琼山区红旗镇上经营的一家电脑培训中心。该电脑培训中心因房租到期无法继续经营。该培训中心于3月15日向琼山区文体局提出申请,变更原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要求迁移到琼山区琼州大道59号华侨之家2楼经营。
申请者提供的是琼山市(当时琼山市还没合并到海口)房产管理局于2001年4月24日办理的房产证。上面写着12层的华侨之家的二层的设计用途是“商业”。
记者说:“华侨之家3层以上都是住户,而且部分住户出示的房产证是在2013年6月办的,上面写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这与申请者提供的房产证是相冲突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建中主任回答:“这个问题要继续调查,一个房产证是2013年6月办的,一个是2001年4月办的,不知这是一个什么情况。”
记者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琼山区文体局在这里批建网吧,是否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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